港珠澳橋測試報告造假案 兩實驗室職員囚22及32個月

發佈日期: 2018-07-26 23:0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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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案,兩名承認串謀詐騙罪的實驗室人員,分別判監22及32個月。

45歲被告鄺富賢,案發時是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的實驗室助理,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他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串謀其他實驗室職員向土木署提交虛假測試報告,包括調整測試時間,以金屬柱、強力混凝土磚等,代替混凝土樣本偽造結果,掩飾技術水平差劣的人為錯誤。

他與於上月承認串謀詐騙罪的65歲前高級技術員麥培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指,事件打擊公眾對建造界、公共工程、檢測及認證系統的信心,亦危害大橋使用者安全,政府須花超過5800萬公帑,覆核大橋其他測試結果,釋除公眾疑慮。

法官指鄺富賢並非始作俑者或管理層,罪責較輕,以3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得扣減,判監22個月。

麥培盛是實驗室負責人,應為混凝土的可靠性把關,若沒有他合謀,其他有意造假的職員無法得逞,犯案情節最為嚴重,以4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後判監32個月。

法官在判刑後指,兩名被告願意認罪,是有勇氣承擔的表現。而同案有15名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罪,明年一月開審,預計審60天。

另一名已認串謀詐騙罪的被告,將轉為污點證人。而案中一名實驗室技術員,去年承認兩項虛假文書罪,判監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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