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前重建局長:收地條例賦予政府權力 執行需決心

發佈日期: 2018-07-2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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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鬧土地荒,為甚麼不大力收地呢?是無法可用?抑或有法不用?同一時期在新加坡,組屋一批又一批落成,有新加坡的前房屋官員說,要執行收地的法例,要有決心。

新加坡差不多「人人是業主」,單位六、七百呎是「平常事」。

新加坡的私樓市場亦出現納米樓,他們稱為「shoebox」,即批評它,細得好像鞋盒般。廚櫃及雪櫃都「入牆」入面,實用面積360呎,通常只有好像Will般來工作的外國人才會租。

居民Will稱:「相比我在美國住的是比較細,但適合一個人或年輕夫婦入住。」

新加坡人對居住環境的要求,在香港對一些人或者已經有點「奢侈」。兩地同樣地少人多,但住屋問題香港越來越嚴重。

新加坡前市區重建局長劉太格表示:「對公共住宅的認識是在到香港之後,我是每年去香港,去向你們當時的專家討教。」

劉太格是新加坡立國初期的房屋發展局局長,當時新加坡政府大力收地發展,權力來自強制收回私人土地的法例。

差不多同一時期,香港亦訂立類似的《收回官地條例》。劉太格認為,這類法例賦予政府很大權力,不過政府要執行,需要很大決心。

劉太格指:「要用行動,用事實來證明你們政府能做出為市民、為企業帶來利益的事。政府要下巨大決心,要解決住房的問題。」

香港的收地條例,如今叫《收回土地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說過,不能倉卒動用。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說:「這些覺得私有產權被侵犯的擁有人,會採取甚麼反應呢?司法覆核,控告政府。」

回歸後政府用過《收回土地條例》154次,業權人因此提出的司法覆核只有8次。結果絕大部分都被駁回,甚至申請被拒絕,餘下一宗是申請人自己撤回,而處理所需時間都少於一年。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可看到根本挑戰政府收地,作公共用途,這個那麼簡單的程序,是挑戰不到的。」

涂謹申強調,收回土地興建公營房屋是市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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