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發展土地存爭議 黃遠輝倡增土儲作談判籌碼

發佈日期: 2018-07-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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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諮詢,其中一個覓地選項是「公私合營」。早年沙田有大型屋苑,就是官商合作發展而來。政府如果再找發展商合作建屋,怎可擺脫「官商勾結」的疑慮呢?

沙田區議員黃嘉榮來第一城探居民周杵炳,他們都是首批入住的居民。談起購買當年公私合營的樓盤,他們並無近年常見對「官商勾結」的怨氣,而是得益於當年的低樓價。

沙田第一城居民周杵炳表示:「起初樓花時候一千蚊一呎,後來建好入伙時地產低潮,六百元。」

城門河前身是沙田海,上世紀七十年代,政府為發展新市鎮,借助私人發展商財力,由恒基、長江、新鴻基及新世界四大發展商負責填海,得出的土地政府與私人發展商「七三攤分」。

特首林鄭月娥曾說過,建房若果不夠地,會考慮借助私人發展商的土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要求發展商作混合發展,即除興建私人房屋單位外,須設計、興建及出售指定數目的『首置』單位。」

不過,黃嘉榮覺得,公私合營的模式在今日已不適用。

沙田區議員黃嘉榮說:「經歷過幾十年,地產發展的過程中賺很多錢。他們越來越成熟,如何能賺錢,現在來說,要再同發展商合作,面對的困難多得多,政府面對公眾的責難多得多。」

政府與發展商的攤分比例,是公私營合作的爭議焦點之一,亦涉及與發展商在發展主導權上的討價還價。黃遠輝建議填海及發展綠化帶,令政府手握更多土地儲備,增加談判籌碼。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稱:「其實那裡已經有足夠的籌碼,使到這個合作相對比較容易的,為甚麼呢?因為若你不合作,你便無機會發展。那為甚麼不合作呢?但相反來說,如果沒有其他籌碼,只得合作一個選項,那便涉及很多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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