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高院上訴庭今日宣判

發佈日期: 2018-07-20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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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監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宣判。

曾蔭權去年二月被陪審團以八比一大多數,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成為歷來首個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控罪指他在行政會議討論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被判囚二十個月。

服刑期間,曾蔭權一度不適要轉送醫院羈留病房。服刑約兩個月後,他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當時說:「我現在心裡只是很感恩的心情,能夠見到我的家人團聚,特別特別很感謝,無數的香港市民,我的朋友、我的同事,在這段時間不停地寫了很多慰問信。」

上訴庭今年四月底審理。曾蔭權一方認為原審法官陳慶偉錯誤引導陪審團,指他模糊了「無心之失」或刻意隱瞞的界線,無考慮曾蔭權當時的想法有無隱瞞的動機。

控方就指,上訴一方的講法完全偏離事實,曾蔭權作為政府首長,隱瞞與富商黃楚標關係是極為嚴重,被傳媒揭發後持續說謊,認為陪審團的裁斷是基於曾蔭權說謊唯一的推論。

若果上訴庭駁回曾蔭權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曾蔭權須繼續服餘下約18個月的刑期,而他仍有權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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