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落實玻璃樽徵費 商會冀政府推動回收玻璃樽

發佈日期: 2018-07-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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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落實玻璃樽徵費,以容器的容量計,一個一公升的玻璃樽收一元。但如果證實可以重複使用五次以上,可獲豁免。 

本港每年棄置約九萬公噸廢玻璃容器,當中只有約一成回收再造。

環保署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推行玻璃樽徵費,會以容器的容量計,初步訂為每公升收約一元,如果登記供應商,包括進口商及製造商安排回收重用,可以申請豁免,但減廢率要達八成,即每個容器要重複使用最少五次。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如果要回收產品,需要貨車及倉庫、人手等,成本其實是很貴的,很擔心香港市民有時會因為方便,把玻璃樽扔到外面,做到八成減廢率其實很困難。」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表示:「如果回收不了,餘下的其實就會在我們回收的網絡,意思即是公帑去回收。」

一元徵費對樽裝醬料和汽水等,佔零售價比例較高,維他奶回應指,會做好回收循環再用。至於餐酒進口商,就表示會由公司承擔。

葡萄酒商會會董尹浩勤稱:「一元的徵費,額外的成本會大約兩至三元的行政費,會找會計去核數,及同事去檢查貨量,都不敢轉嫁給消費者。零售市道都不是太好,唯有把這三元的成本,自己公司承受了。」

商會期望政府日後能在零售層面徵費,例如是推出一些按樽的計劃,令消費者有更大誘因,主動拿玻璃樽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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