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玻璃樽徵費冀明年實施 有議員憂添業界負擔

發佈日期: 2018-07-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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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初步建議玻璃樽徵費訂在每公升容器約一元,期望明年年中實施。

本港每年棄置約九萬公噸廢玻璃容器,當中只有約一成回收再造。

環保署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推行玻璃樽徵費,初步計劃訂為每公升容器收一元,如果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可以申請豁免,但減廢率要達八成,即每個玻璃容器要重複使用五次或以上。

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擔心會對業界帶來負擔。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如果要回收產品,需要貨車及倉庫、人手等,成本其實是很貴的,很擔心香港市民有時會因為方便,把玻璃樽扔到外面,做到八成減廢率其實很困難。」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表示:「如果回收不了,餘下的其實就會在我們回收的網絡,意思即是公帑去回收。」

也有議員關注玻璃回收再造發展前景。

新界西議員朱凱廸表示:「承辦商造了新的物料出來,或者是砂、磚,到底有沒有人去接貨?」

謝展寰回答指:「玻璃磨碎後,其實是砂來的,就不是一般的填料,在工程上,砂其實是有很大需求的建築原料,把玻璃變為砂,出路其實都有很大需求。」

政府委聘三間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廢玻璃及再造,包括轉化成建築物料,目標在首年處理一萬五千公噸廢玻璃容器,三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五萬公噸。

政府會在今年第四季把有關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在明年年中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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