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初步倡玻璃樽徵費冀明年實施 有議員質疑成效

發佈日期: 2018-07-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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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初步建議玻璃樽徵費訂在每公升容器約一元,期望明年實施。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玻璃樽徵費計劃。環保署表示,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初步徵費水平訂在每公升容器約一元,如果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可以申請豁免徵費。

政府會在今年第四季把有關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在明年年中全面實施。

政府已委聘三間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廢玻璃及再造,包括轉化成可再用建築物料,目標在首年回收和處理一萬五千公噸廢玻璃容器,並在三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五萬公噸。

新界西議員朱凱廸表示:「承辦商造了新的物料出來,或者是砂、磚,到底有沒有人去接貨?」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陳克勤表示:「回收完後,再造的廢玻璃,出路是如何呢?如果做不好,是否最後又是回到堆填區呢?」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表示:「玻璃磨碎後,其實是砂來的,就不是一般的填料,在工程上,砂其實是有很大需求的建築原料,我們的看法是,如果其他的出路做不了,把玻璃變為砂,出路其實都有很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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