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濫收車資可判監一年

發佈日期: 2018-07-1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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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兩年內記滿十五分,會被暫時吊銷牌照,部分違例行為的罰則亦會加倍。

坐的士,可能遇過類似經驗。李先生表示:「不過海,經常都遇到。」被問到有多頻密,他續說:「很頻密,看甚麼地方,例如中環想乘坐的士過海,我認為很難能載的士過海。」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投訴的士司機違規個案持續上升,由13年九千三百多宗,增加一成六,去到去年過萬宗,當中涉及拒載的投訴最多,佔約四分之一,每年有二千多宗。

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濫收車資、拒載和兜路等六項罪行,記十分。拒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未經乘客同意多載乘客的「釣泥鯭」、拒發收據等記五分。

兩年內記滿十五分或以上,的士司機會收到法庭傳票,可被取消三個月的士駕駛執照資格。第二次記滿十五分或以上,要停牌半年。

至於兩年內記滿十至十四分,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司機三個月內要自費完成課程,之後可以免去三分的記分。

當局又建議加重濫收車資、拒載等六項較嚴重罪行的罰則,的士司機再犯由罰款最高一萬元,增至二萬五千元,監禁亦由最多六個月增至十二個月。

當局指,初步目標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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