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擬禁民族黨運作 民主派批打壓結社及言論自由

發佈日期: 2018-07-17 18:3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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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主派批評政府打壓本港結社及言論自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同,即使《基本法》23條未立法,政府可用相關法例規管「港獨」。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一條已說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以搞「港獨」,本港法律上只要有相關條文,亦可用作規管。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基本法》本身不會直接在香港可以引起刑事訴訟。現在我們現有的法律中,《社團條例》8(1)(a)有這樣的限制,令社團不能繼續運作。」

她指今次考慮引用的是對多於一個人的「社團」的規管,如果只有一人宣揚「港獨」,要看具體情況,或以其他法例處理。

建制派認同禁止民族黨運作。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表示:「政府今次的做法,是市民渴望已久,亦是我們『反港獨』、撥亂反正非常重要的一個舉措。」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說:「我認為這次也是依法辦事,嚴格執行『一國兩制』。」

支聯會憂慮市民不會再敢表達意見。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指:「一個團體去講自己意見,對國家有何威脅呢?如果沒威脅,為何要用國家安全去對付任何一個香港團體呢?」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稱:「如果有各種理由,政府覺得不可讓它註冊,當然有正常的渠道處理,但現在是由保安局下令禁止它活動,我覺得這已遠超過往《社團條例》運用的安排。」

民主派認為引用《社團條例》,凌駕了《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結社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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