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認同應禁止民族黨運作。又指無論「港獨」或「自決」都屬違法,超出結社自由保障範圍。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說:「社團事務主任有酌情權,有這權限作出這決定。而在《基本法》亦有很清楚決定,連國際人權公約第19條,第三款亦有清楚列明,言論自由不是沒限制的。限制的範圍主要在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及公共道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