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企業若違競爭法圍標 員工及老闆或須負刑責

發佈日期: 2018-07-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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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對涉及違反競爭法的圍標企業,未來會考慮追究個人責任,員工及老闆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以加強阻嚇力。

首宗引用《競爭法》指控企業圍標的官司,聆訊已到尾聲,預計要等一段時間,競爭事務審裁處才有結果。

目前《競爭法》屬民事訴訟,即使企業被裁定違法,一般只是罰款,企業負責人毋須負刑事責任。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時指,考慮加強追究個人責任。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如果你是上司,你日日教下屬如何做圍標,積極參與,計劃又是你出的,這種情況下個人也可能有責任。如果你是董事,在某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取消董事資格。有些(調查)對象不想合作,不想昔日合謀的人士變成敵人,同時懲罰都不是太高,已經有這種跡象,所以我們要考慮加深阻嚇作用。」

至於港鐵沙中綫接連揭發工程出問題,有議員歸咎個別承建商獨攬多項基建,會否觸及《競爭法》,胡紅玉指不能評論個別行業,但競委會有權調查濫用市場權勢的企業。

胡紅玉說:「如果講市場權勢,我們並非打擊一家企業因為其大,而它用自己大的權勢攻擊他人,濫用市場不准入來競爭,即是又要大、又要壞,我們才可以處理。」

被問到競委會會否出報告或建議政府基建招標制度時,她表示:「我相信我們不調查政府都知,加上有其他調查進行中,日後會看個別情況。」

她又指競委會會研究一些結構性缺乏競爭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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