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法官退休年齡

發佈日期: 2018-07-1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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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建議延長法官和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以解決法官人手短缺的問題。截至去年三月底,在編制內的200個司法職位當中,有42個空缺,空缺率達百分之21,除了終審法院和區域法院,其餘各級法院都有空缺。

裁判法院、專責審裁處和法庭空缺率最高,達百分之28,編制有96人,但在職只有69人,欠27人,高等法院也有15個空缺。

法官不足,令案件輪候時間增加。司法機構委託的顧問公司,建議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70歲,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以及區域法院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維持在65歲。

而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及其他屬裁判官級別的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70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相信提高法官退休年齡,可以鼓勵最優秀的人才加入司法機構,並希望必要的立法工作能夠在未來兩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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