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開有意參選須當「候選人」 特首稱會檢視指引

發佈日期: 2018-07-1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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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引,規定曾公開有意參選的人,即使沒有報名亦當作「候選人」,傳媒也要報道,被批評不符現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同,要考慮傳媒實際運作情況,會研究檢視有關指引。

經歷了兩個月選戰,最終勝出當上行政長官的林鄭月娥,參選時除了四名對手,還有另外最少七人,在選舉指引中同屬「候選人」。

被問到可否說出參選特首時,有多少人一起宣布參選,以及他們的全名,林鄭月娥無回答這個問題,但同意要檢視相關條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我相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都會就著今次案例,及傳媒機構表示的關注,重新檢視一次這些指引,有沒有需要修訂的空間。」

林鄭月娥指的案例,是通訊局根據選管會的調查結果來確立的其中一宗投訴,指無綫去年二月一則報道中,只提到特首選舉五位參選人,但遺漏了七名「候選人」,未能遵守選管會《指引》。

為何選管會認為是違規?回覆指這七人已公開宣布有意參選,包括在網上社交媒體宣布。七人最後連提名表格都沒有交,亦屬「候選人」。

前行政長官參選人葉劉淑儀表示:「一個『候選人』應取得提名,才可獲平等待遇,因說出來參選對很多人來說是無門檻,不必付出任何東西,你不說也想不起去年有十多人宣布參選。」

選管會有否一個平台,可以給傳媒認證「候選人」,確保沒有遺漏?回覆說有一個給候選人上載選舉廣告平台,傳媒可去參考,但同時指出,未必所有「候選人」都會使用這個平台。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說:「我們根本無從得知有多少人準備說去參選。近年有不少人士透過參與這選舉平台,目的不是想選舉而是想宣傳自己,簡單說放下少許選舉按金好過登廣告。」

他認為參選人交提名表,獲確認後才可稱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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