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藏針傷人案被告不准保釋 交懲教署看管

發佈日期: 2018-07-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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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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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巴士座位藏針傷人的男子提堂,押後至下月再審,被告不准保釋,由懲教署看管。

報稱無業的30歲被告由警車押送到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他共被控三項傷人罪和一項企圖傷人罪。

控罪指他上月27日,分別在一輛九巴41A和兩輛48X九巴,非法及惡意傷害三名女子;另一控罪指被告上月28日,在一輛81號九巴,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不知名男子。

被告毋須答辯 ,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及被告有機會再犯案,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17日再審,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是否與其他同類型事件有關。被告交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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