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販毒案判刑指引

發佈日期: 2018-06-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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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為販運約值一億元可卡因,在高等法院被重判34年和22年8個月。涉案的可卡因多達一百公斤,法官解釋重判時指,這個份量遠超過判刑指引,法官所說的指引,是在九年前定出。

高等法院上訴庭在2009年,審理一宗涉及1.2公斤海洛英販毒案,法官當時指,舊判刑指引發出已近20年,而且只是涵蓋販運600克以下的海洛英或可卡因,但販運超過600克毒品的案件越來越多,所以要定出涉及大量毒品的新指引,600克至1.2公斤,量刑起點是監禁20至23年,4至15公斤就是26至30年,超過15公斤就由法官決定。

指引還列明加刑因素,包括是否涉及國際元素,被告有沒有販毒定罪紀錄,是否販毒集團主腦,以及利用青少年協助販毒。

販毒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1993年,一名男子就因為販運300多公斤海洛英,被判終身監禁,經上訴後改判監禁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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