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億元販毒案兩運毒被告重囚 警方料能起阻嚇作用

發佈日期: 2018-06-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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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破獲約值一億元可卡因的販毒案,兩名負責運送毒品的男子,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34年和22年8個月。警方說今次刑期是近年最長,相信可以起阻嚇作用。

兩名被控販毒的被告,分別37歲的黃一展和39歲的呂永業,案情指他們前年六月,在秀茂坪順利邨停車場被警方截查,在其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上,搜出共約100公斤可卡因,其中一人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提到,案件涉及大量毒品,份量遠超販運可卡因的判刑指引,儘管兩人只是擔當運輸這微小角色,但卻共同參與犯法勾當,罪責不相伯仲。

其中從事運輸及走水貨工作的黃一展,為一萬元報酬,替人運送毒品,考慮他認罪,判他監禁22年8個月。至於另一被告呂永業,雖然有一名約8歲女兒,但作為成年人,應知道會有如此後果,沒有任何求情因素足以減刑,判處34年監禁。

警方表示,這宗案件是近年來最大宗可卡因販毒案,刑期亦是近年最長,可以起阻嚇作用。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表示:「警方亦在此向出租車司機,及的士司機作出呼籲,切勿為了賺取『快錢』,而協助毒販處理和運送一些毒品。」

他又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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