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實施以來首宗案件開審 五公司涉圍標

發佈日期: 2018-06-2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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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實施以來首宗案件開審,五間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圍標。

案件在設於高等法院內的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競爭事務委員會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等人做代表。被控告的是五間資訊科技公司,包括英國電訊BT,以及有為美軍提供伺服器服務的美國上市公司Nutanix。

五間公司涉嫌前年競投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提供伺服器和服務時「圍標」。女青年會發現多份標書內容相似,連錯處都相同,向競委會投訴。競委會調查指,五間公司員工入標前曾互通訊息,甚至提供標書讓對方「搬字過紙」。

競委會一方開案陳詞時指,競爭條例禁止削弱或妨礙競爭行為,包括兩間或以上公司經商議或經協調下投標,即「圍標」行為,嚴重違反競爭;又指涉案員工曾私下表明,是要湊夠五間公司入標,除了英國電訊外,其他公司入標前已知並無勝算。

Nutanix的代表反駁,指英國電訊利用價格優勢,以低價報標,本身並不違法,而法律也容許供應商與分銷商之間有合作。

「圍標」一般涉及價格控制,指定某公司中標,或中標者要用金錢或以其他方式「回饋」輸標者。Nutanix的代表指,這些典型元素在案中並無出現,希望審裁官格外小心,以免誤損合法商業行為。

根據《競爭條例》,如果涉案公司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年營業額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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