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下月向立會呈國歌法草案 據悉內容傾向寬鬆

發佈日期: 2018-06-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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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準備在下月初將《國歌法》草案提交立法會。消息指,行政會議最快下星期審議草案,而草案內容將傾向寬鬆,會以法庭的裁決作為案例。

政府即將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據了解,有兩項條文會有罰則,包括國歌不得用作商業用途,被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

另一項是故意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消息指,草案內容會傾向「寬鬆」。例如有人「噓國歌」,消息指可能會被視為「貶損」國歌;用國歌做手機鈴聲,音樂人是否改編國歌?這可能與商業用途有關。

但消息指,草案不會列明何謂「貶損」或「商業用途」,法庭就有案件的裁決將作為案例。

全國性《國歌法》訂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本地立法的草案,消息指會提到中、小學須教學生唱國歌,但不會寫明如何教、何謂教得好,及有否罰則。

教協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香港的中小學基本上都有教國歌。大家關心的問題,在香港傳統以來,有關課程教甚麼,是由教育局或課程發展議會的指引來規定,而不是用法律。是否用《國歌法》規定?這一點大家會有質疑。」

民建聯區議員(二)議員周浩鼎說:「最高監禁是三年,我覺得有一致性,最重要告訴香港市民,國歌法是希望有些阻嚇作用,鼓勵大家要尊重國歌及尊重國家,亦是按香港普通法的刑事門檻。」

國歌法的條例草案在行政會議審議後,就會刊登憲報,之後再交由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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