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或將禁賭場內攝錄及使用手機指引提升為法律條文

發佈日期: 2018-06-1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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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建議修訂法例,禁止娛樂場員工公餘時間進入娛樂場;又建議將現時禁止在賭場內攝錄及使用手提電話的指引,提升為法律條文。

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的修例建議,稍後將修訂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修例建議包括所有娛樂場員工,在不執行職務時不得進入娛樂場,但農曆新年首三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需要,有正當理由情況除外。有關法例公布後滿一年才生效,違法可罰款一千至一萬澳門元。

至於違規員工會否失去原有工作,政府指由僱主決定。

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表示:「在我們法案裡,並沒有任何關於在職業上喪失這個規定,我們認為這是每一間博企,在自己紀律程序上的自主性,所以不會干預。」

截至去年底,澳門博彩業共有五萬六千多名僱員。有博彩業工會認為,修例對員工及公司來說都是好事。

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副會長陸偉雄說:「有機會員工輸了錢,受人控制的時候,賭枱並非分分鐘都可以看到,他們賠錯還是故意出錯,公司很難界定,但損失的就是公司。」

另外,博彩監察協調局去年五月起公布,禁止在娛樂場內攝錄及使用手提電話的指引,修例建議亦包括將指引內容提升為法律條文,並訂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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