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禁歧視餵哺母乳 料最快年底交立會首讀

發佈日期: 2018-06-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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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養兒育女不容易,政府建議改善針對在職父母的法例。政府建議修例,男性僱員法定侍產假由三日增至五日,另外,立法禁止歧視餵哺母乳。

不少餵哺母乳的媽媽,都可能有這些經驗。

自然育嬰網絡聯合創辦人陳寶琼說:「餐廳職員會說,太太你餵奶很丟臉,去廁所餵吧。媽媽上班時要集乳兩次,上司會認為你離開很久,同事又找不到你,問你為何餵那麼久。」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立法禁止歧視餵哺母乳。政府消息指,條例是民事條例,不會有罰則。歧視情況五花八門,所以不會寫明哪些行為會構成歧視。但如果有以下情況,可能構成歧視餵哺母乳,媽媽可入稟提告。

包括根據世衞標準,媽媽在辦公室應可享有早、午各一次30分鐘的集乳時間;如人手安排上未能應付,僱主就要提供解釋抗辯。

如辦公室有足夠空間,僱主應要設立哺乳室,但非硬性規定。

至於在公眾場所,如餐廳、商場餵哺母乳,有人阻撓、辱罵等都有可能違法。

勞工顧問委員會去年底開會時支持立法建議,但認為要有緩衝期。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施榮懷表示:「對自己員工好一點而已,其實你不讓她集乳、哺乳,她可能要請長一點假。中小微企是一個問題,工作空間本身不大,當時的討論是緩衝期長一點。」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下周討論,若獲得支持,政府最快年底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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