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跟進初生嬰登記軟弱無力 入境處稱有新機制

發佈日期: 2018-06-11 16:3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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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調查報告,批評入境處過去對家長未有依法例規定,為初生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跟進情況,極度差劣。入境處回應,已採取新機制跟進。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在香港出生的嬰兒,家長須於42日內辦理出生登記。

2015年4月,一個十五歲女童在淺水灣墜樓,揭發其父母一直未為她及其胞妹辦理出生登記。

公署主動調查事件,發現1990至2015年間,有151個嬰兒出生逾12個月仍未登記,當中有個案超過二十年仍未辦理出生登記。

公署批評入境處的跟進工作軟弱無力,只流於機械式地寄通知書提醒有關父母,並沒有交予內部調查科,也沒有提出檢控,認為入境處對有關個案的不作為,情況極度差劣。

入境處在2015年5月底推出新跟進機制,除會寄通知書給父母,也會將父母資料存入電腦系統。當他們使用入境處服務,例如申領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等,可進一步跟進。若一直聯絡不上,會及早將個案轉交調查科跟進。

公署認為仍有改善空間,包括父母可能呈報不完整的地址,建議當局研究強制通報的可行性等。

入境處接受建議,二月底成立專責工作小組跟進,提早介入個案、打電話及上門聯絡父母,三個月內共處理611宗逾期個案,501宗已完成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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