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梁天琦砵蘭街暴動或與容偉業案合併 料下月審前覆核

發佈日期: 2018-06-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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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梁天琦,早前被判暴動罪成,被判監6年。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7年及3年半。

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判刑。

梁天琦承認在亞皆老街先後用腳踢及用木板襲擊交通警,就襲警罪被判監12個月,亦被陪審團裁定在亞皆老街干犯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監禁6年。

另一被告盧建民同樣被定暴動罪成,被判監7年,他的律師表示會就刑期上訴。而早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被判監3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又形容有人當晚向警方報復,當晚在亞皆老街的人群全失去理智,警方要鳴槍示警。

另外,控方申請就梁天琦與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重審,與另一宗涉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的暴動案合併。

法官彭寶琴將案件定於七月十三日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會於十一月八日開審,屆時由法官黃崇厚審理,李諾文及林傲軒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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