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噪音管制條例

發佈日期: 2018-06-0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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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叫賣招徠生意「埋嚟睇埋嚟揀」,原本好正常,但如果利用揚聲器大聲播出宣傳錄音,就可能觸犯法例。

近日元朗有兩間連鎖經營的菜店就因為發出噪音,被控觸犯《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

兩間菜店去年被市民投訴,持續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錄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環保署聯同警方經多次巡查,認為兩間店的揚聲器發出過量噪音構成煩擾,共判罰款一萬七千元。

但如何衡量甚麼才算是「過量」噪音,法例並沒有像建築噪音般清楚列明。法例只是說,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而根據法例的釋義,煩擾是指合理的人不會容忍的煩擾。在執行有關法例方面,警方在接到投訴後,會根據現場情況和證據,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零售店與商販,必須盡量將宣傳錄音的聲量限於店內。若對店外其他人或附近居民造成煩擾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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