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職員欺詐罪成 涉近3580萬判囚八年

發佈日期: 2018-06-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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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行男職員將多名客戶購買物業的款項存入自己戶口,涉款近3580萬元。他承認三項欺詐罪,被判監八年。

55歲被告莊鴻石,被控於2013至16年期間,在油麻地一間律師行任職,將67名客戶存入律師行銀行戶口,用作買樓的款項,包括首期按金和印花稅等存入自己戶口,以償還債務。

他承認三項欺詐罪,法官判刑時,批評他嚴重違反誠信,案中有受害人要以退休金補償交易差額,亦有人因而未能資助子女到海外留學,判他監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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