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擬有條件准日本四縣食品進口 暫未有解禁時間表

發佈日期: 2018-06-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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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有條件准許日本四個縣的食品進口,但會繼續福島縣的進口禁令。

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後,特區政府禁止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五個縣的蔬果、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

政府建議有條件准許除福島以外,四個縣的食品進口,指食安中心自禁令生效後,檢測超過49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全部沒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近兩年亦沒有驗出有樣本含輻射。

而加拿大、澳洲等27個國家和地區,已解除對日本食品的進口禁令,過去三年亦沒發現有樣本輻射超標。至於內地與台灣正繼續檢視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網誌指,有足夠科學證據,證明日本食物輻射風險低,政府是經過深思熟慮,才作出有關建議。

食安中心及日本當局會在出口及入口層面「雙重把關」,包括進口食品必須附有日本當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源。出口商亦必須持有由日本當局發出的出口證明書,證明適宜食用。

考慮到部分公眾對福島縣食物安全的關注,政府暫時未有時間表何時解除禁令。有關建議下星期二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暫時未有具體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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