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據悉最快今晚遣返內地

發佈日期: 2018-06-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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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內拍照,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今日被判監七日,並要支付近20萬元訟費。據了解計算已被看管日數後,她已刑滿,最快今晚遣返內地。

唐琳玲上月在高院審理一宗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庭內拍照,其手機內被發現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容貌。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指,相信被告一心來旁聽,學習香港法律制度,沒意圖干擾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是有心、有意識地拍照,行為無疑對司法制度造成損害,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唐琳玲求情時指,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有干犯任何香港法例,今次事件了解到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有一定區別。

法官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及憂慮,最明顯是高等法院審訊會有陪審團,如果拍照,無論是有心或無意,都會令陪審團和證人等身份曝光,令他們分心及擔心,法庭須保護他們不受不必要的滋擾。

雖然案發時沒有陪審團,但屬於政治敏感案件,加上本案虛耗了法庭兩天時間、納稅人金錢及阻礙審訊進行,而被告將相片上傳社交網站,亦有機會被壞人不當使用。

考慮到她表達悔意和道歉,目的只為向內地朋友炫耀在香港法庭聽審,判監七天,同時下令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唐琳玲反對要支付訟費,指不合理,又指被非法囚禁索償。

法官最終下令她支付律師費、準備費用、文件影印費等,合共19萬7千多元;又笑著跟唐琳玲說,「你拍的幾張照片非常昂貴」,「你或者聰明,但下次要更明智」。

法官又指,本案是高等法院歷來首宗在法庭內拍照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量刑時沒案例參考,但強調如有更嚴重的情況,可參考英國案例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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