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指特首曾拒移交逃犯 港府發聲明指報告有不正確表述

發佈日期: 2018-05-31 21:4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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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按中央指示,拒絕向美國移交一名逃犯。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聲明,指報告有不正確表述,深切遺憾。

聲明指,所有移交逃犯要求都嚴格按照香港法律,以及與外國簽訂的協定處理,每當收到移交逃犯要求,行政長官必須先發出授權進行書,以讓該要求獲進一步處理,事前會徵詢律政司意見。而根據協定,政府可拒絕移交。

聲明又指,特區政府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安排,因此從沒有向內地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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