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會議員蘇嘉豪示威等罪罪成罰款 不上訴可復職

發佈日期: 2018-05-2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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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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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大約四萬澳門元。

蘇嘉豪到初級法院聽取判決。他被控前年五月,在澳門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亦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不過法官裁決時說,考慮到他是初犯,而且非法集會不涉及暴力,集會時間亦不長,所以改判他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判罰款40800澳門元。

蘇嘉豪稱會同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說:「我們堅持我們沒有罪,這個亦值得我們憂慮,未來澳門的公民社會或者權利自由如何去行使,我們可能會獲得更大的風險。」

蘇嘉豪去年九月當選澳門立法會議員,到十二月被立法會暫時中止議員職務,以便就案件進行司法程序。

根據澳門法例,被判監三十日以上便會喪失議員資格。今次蘇嘉豪只是被判罰款,若他選擇不上訴,議員職務就可獲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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