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高院法庭內拍照獲准保釋 案件押後下月中處理

發佈日期: 2018-05-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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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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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法庭開庭處理,涉案女子聲稱委託大律師艾勤賢,但艾勤賢否認,指只是給予意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中,沒收她的手機交予警方和律政司調查,她准以五萬元保釋。

涉案的女子唐琳玲前日在高等法院旁聽「佔領旺角」違反禁制令案件時,被發現在法庭內的公眾席拍照。

早上開庭時,她聲稱委託大律師艾勤賢代表,又指艾勤賢正處理其他案件,法庭延後一小時再開庭。

艾勤賢在庭上強調,自己不是唐琳玲法律代表,他在法院電梯內聽到唐琳玲向人求助,出於好意建議她應向法官坦白,承認出於無知在庭內拍照,非蓄意或要脅影響法庭程序,建議她找法援。

法官陳慶偉指,唐琳玲應索取法律意見,又引述律政司建議,法庭可自行以簡易程序處理事件,或正式交予警方及律政司跟進。法官又重申,在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藐視法庭是嚴重罪行。

唐琳玲在庭上堅持以英語發言,拒絕法庭提供普通話傳譯,多次向法官解釋拍照是「很小事」,因為其他旁聽的人都沒有守規矩。

法官指已聽過她的解釋,認為對話並無建設性,建議她正式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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