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被告莫嘉濤求情 法官指無權力作一念之仁

發佈日期: 2018-05-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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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暴動案,十名涉嫌撬磚及向警方擲磚的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月底判刑,各人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十名年齡介乎19至73歲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其中19歲被告莫嘉濤被判兩項暴動罪,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及已承認一項襲警罪。

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關心香港但年少氣盛,「雨傘運動」期間和平表達意見,但警方卻使用武力,加上警司朱經緯案件,令他有「非黑即白」、「警察是奸的」想法,積壓下來的偏見及憤怒在暴動案當日爆發。但經過兩年多已經反省。希望法官考慮他年輕、沒有預謀,及擲磚嚴重程度不及縱火,考慮判入教導所。

法官說他沒權力去一念之仁,又問為何被告要帶頭。代表律師說他只是在鏡頭中走得較前,不代表他帶頭。

暴動罪成的鍾志華一方求情指,旺角暴動在規模、暴力及損傷程度都比六七暴動小,當其他人向前衝擊防線和擲磚時,被告都沒這樣做;又指被告的母親患精神病,父親吸毒及酗酒,他是一名弱者,怎會是暴徒?法官說無論多慘都不是開脫的藉口。

另一被告林永旺一方求情指,他是新來港人士,來港後結交壞朋友及成績差,案發前未參與過示威,當晚是貪玩,現在有真誠悔意,希望法庭減刑。

至於73歲被告陳和祥一方,指他年老患病,希望法庭以人道理由輕判。

控方回應指,法庭的角色不是處理政治爭議,案件涉及暴力,判刑時要嚴謹處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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