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十名涉嫌撬磚擲磚被告押後月底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5-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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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暴動案,十名涉嫌撬磚及向警方擲磚的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法官押後到今個月三十一日判刑。

十名年齡介乎19至73歲的被告,包括九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的被告,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25歲被告吳挺愷。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其中19歲被告莫嘉濤被判兩項暴動罪,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及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案發時17歲,關心香港但年少氣盛,在2014年參與「雨傘運動」,和平靜坐表達意見,但警方卻使用武力對待示威者,加上警司朱經緯案件,令他有「非黑即白」、「警察是奸的」想法,認為警方代表建制和政權,積壓下來的偏見及憤怒在暴動案當日爆發。

但經過兩年多,被告明白一般前線警員要服從上司命令,不代表他們反對民主和欺壓市民,已經反省,希望法官考慮他年輕、沒有預謀,及擲磚嚴重程度不及縱火,考慮判入教導所。

法官說他沒權力去一念之仁,又問為何被告要帶頭。代表律師說他只是較早擲東西的人之一,在鏡頭中走得較前,但不代表他帶頭。

法官回應指如果被告不開始擲,後面的都不會擲。代表律師指這個想法危險,因為其他人都有獨立思考。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永旺一方求情指,他是新來港人士,來港後結交壞朋友及成績差,案發前未參與過任何示威,當晚是貪玩,現在有真誠悔意,希望法庭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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