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檢討院舍人均面積 羅致光:增面積宿位或減

發佈日期: 2018-05-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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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法例小組,正檢討安老院舍和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如果增加面積,可提供的宿位會減少,要小心研究。

《安老院條例》規定,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已有逾二十年沒檢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改善院舍人均面積,是政府、長者和服務提供者的共同意願,但需要考慮實際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本來如果8米作為一個標準,8米一張床,一變作為16米,本來兩張床變為一張床,如果大幅度增加面積,要求新安老院面積增加,不要講私營,就算是資助院舍,將來可以提供的宿位都會減少,所以越追越落後情況只會更惡劣。所以理想與實際要取得平衡。」

他認為由私人發展商發展安老院舍,會較政府發展快。

羅致光說:「由開始構思賣地到建成安老院,快則可能差不多五年內完成,但在一些公共項目中,很多諮詢及規劃工作等,甚至政府內部程序需時,所以八年完成一個項目已相當理想。」

至於日後是否繼續在賣地時加入興建安老院舍的條款,羅致光表示要考慮項目面積和地點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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