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就通訊局兩項裁定提司法覆核 高院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8-05-1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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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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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就通訊事務管理局兩項裁定提出的司法覆核,聆訊各方完成陳詞,高等法院押後裁決。

無綫電視就通訊局裁定,2015年無綫在節目加插吃炸雞環節,以及2016年在另一個節目宣傳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違反業務守則,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繼續陳詞,他指香港有170萬免費電視觀眾,無綫的滲透率近乎百分之百,有理性觀眾、亦有不成熟的觀眾,無綫有特殊責任嚴格遵守業務守則,通訊局無禁止無綫賣廣告,無綫可在節目前後,甚至節目中賣廣告,前提是必須符合規定,保障消費者不受誤導。

他指不論是本地製作或外購節目,都要遵從同一守則,除非小部分情況下,無法控制及難以删除植入式廣告,才可豁免,例如直播海外足球賽事或轉播海外電視頻道等。就無綫認為,通訊局擁有裁斷投訴權力,而政府同時有權決定是否向電視台發牌或續牌,制度上並不公正。

代表政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通訊局是根據每宗個案獨立裁決,行政會議審議續牌申請時,不會有任何偏見。

聆訊各方已完成陳詞,法庭押後裁決。法官指無綫一方可在三星期內再提交書面回應,他會決定是否需再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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