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小組開會 未就增加安老院人均面積達共識

發佈日期: 2018-05-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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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法例小組開會,仍未就增加安老及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達成共識。

86歲的英姐入住私營安老院,房間面積約三平方米,放一張床後剩下約一平方米。

英姐說:「我不能走路,有大房也沒用,也不能走路,最重要有床、舒適乾淨。」

不少長者也要坐輪椅,僅僅能推入房,廁所有兩格浴室,護理員分批為長者洗澡。

安老院面積約630平方米,照顧九十多名長者,每名長者的房間,連同吃飯等公共空間平均有六點五平方米,剛好符合法例要求。

這個最低人均面積按安老院條例規定, 已有逾二十年沒檢討過,有安老院負責人認同要改善人均面積,但地方有限,要減少宿位配合。

安老院負責人彭金女說:「我們已沒有宿位,要輪候,如果增加面積,例如由目前增至八(平方米),要減少十多個宿位,輪候更長,如果再增大,要減少三十多個宿位,輛候時間不用等,應該未等到已上天堂。」

社署去年中成立的工作小組開會,小組成員就有關議題意見分歧。

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成員張超雄說:「對於現有院舍,我們要求逐步過渡至9.5平方米,至於新院舍要求十六平方米。」

但另一小組成員李輝就指,三成私營安老院舍僅符合法例最低要求,建議倍增人均面積是「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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