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解散陪審團

發佈日期: 2018-05-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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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工廈藏屍案,三名男子被控謀殺,高等法院審理了三十多日,但因為主審法官患病,法庭下令解散陪審團重審。

律政司表示,三名被告的檢控程序將會繼續。而司法機構表示,案件會按一貫程序重新排期審理。

按照程序,律政司須要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存檔一份新的公訴書,列明每名被告被控的罪行和詳情等,一般由公訴書存檔之日起計,刑事案件聆訊的輪候時間會在120天內。

法庭編定審前覆核及審訊日期之後,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案中各方出庭的日期,而審前覆核通常在審訊前六星期進行,屆時會再遴選七至九人組成的陪審團,在法庭進行公開審訊。

刑事案件審訊中,要解散陪審團並不罕見,陪審員因患病或突發事件,例如有陪審員誤坐公眾升降機進入法庭,聽到懷疑律師對話,為審訊公平起見,都會解散陪審團重審。

至於因主審法官患病無法履行職務,而須解散陪審團的情況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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