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今年内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放寬互聯網選舉廣告規管

發佈日期: 2018-05-1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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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放寬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

過往選舉期間,不少人在網上論壇或社交網站發表政見。這些表態可能被視作選舉廣告,涉及的電費或上網費算是選舉開支,不申報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政府去年底就檢討選舉安排諮詢公眾,接獲超過一萬五千份意見書。有壓倒性意見支持豁免第三者在互聯網發表意見,構成選舉廣告或開支所導致的刑責。當局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修例。

至於應否規管選舉調查,或改變對投票日票站調查的規管。政府指社會未有共識,建議暫時不改動。

有建制派認為,民主派兩年前立法會換屆選舉,透過「雷動計劃」予選民參考候選人的勝算。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又在投票前夕「棄選」,等如以民調結果配票,對政府今次決定不規管,感到失望。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說:「按照調查然後作決定,哪些人退出、哪些人留下,退出了的人,花選舉經費為留下的人作宣傳。」

有民主派就認為,目前的規管已足夠。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指:「民調讓市民參考,哪些候選人支持度領先中、哪些正落後,我覺得這是重要的資訊予市民抉擇。」

對於是否縮短投票時間,政府指諮詢時政黨意見紛紜,其他意見則絕大部分不同意縮短。當局認為應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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