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會議員蘇嘉豪涉犯加重違令罪 案件開審

發佈日期: 2018-05-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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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在初級法院開審。

被立法會暫時中止議員職務的蘇嘉豪,到初級法院應訊。他被控前年五月在澳門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以及沒按警方指示離開,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他和另一名被告鄭明軒都不承認控罪。

蘇嘉豪在庭上稱,當日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宣告遊行結束,考慮到一直以來,遞交政府的信件石沉大海,所以用揚聲器向在場人士稱,自己會到特首官邸遞信。

他指到特首官邸後,警方曾數次用揚聲器警告他們違法,要求立即離開,但警方沒有清晰表達離開的範圍,而他將請願信摺成紙飛機擲入官邸後,已經離開現場。

蘇嘉豪去年九月當選澳門立法會議員,到十二月被立法會暫時中止議員職務,以便就他涉及的刑事案件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根據澳門法律,蘇嘉豪如果被判刑三十日或以上,將由立法會表決是否剝奪其議員資格。在案件審訊期間,他仍然可以享有議員薪酬及津貼,及立法會辦公室,但不可以參與任何會議及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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