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提供代客探監服務 上訴終院得直獲撤串謀欺詐罪

發佈日期: 2018-05-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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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男女因聲稱是在囚人士朋友,並提供「代客探監」服務,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其中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撤銷定罪。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代客探監」公司的東主溫皓竣,及公司員工關巧用。溫皓竣被控2011年至12年間,安排關巧用和另外四名員工,以在囚人士朋友身份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代客探監服務,被裁定串謀欺詐罪名成立,被判1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四人向上訴庭上訴被駁回,溫皓竣及關巧用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兩名上訴人面對嚴重指控,且涉及誠信,認為應就控罪稍作討論,終院認為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串謀欺詐控罪中的「不誠實」元素,懲教處的探訪申請表中,可供填寫與在囚人士的關係,只得「親戚」及「朋友」兩項,若上訴人不是囚犯親戚,唯一可選擇的只有「朋友」,兩人完全有可能相信,自己是根據相關規定下的「朋友」身份進行探訪。

終院認為,應給予「朋友」一詞更廣泛的定義,而本案審視「朋友」的意思,應要考慮探訪在囚人士的目的,其中最重要是讓在囚人士與外界聯繫,讓他們得到精神及物質上的支援,包括讓部分在囚人士,行使取得食物、衣服,及報紙等消遣品的權利。

因此在囚人士的角度,上訴人在這情況下,形容自己是他們的朋友是恰當的,與在囚人士直接要求上訴人探訪並無分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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