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選擇在家離世需符法例要求 須有醫護上門跟進

發佈日期: 2018-05-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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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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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大部分人都會在醫院離世,除了醫院,有末期癌症病人想在家中過身,有甚麼需要考慮呢?

姚婆婆表示:「生死是人之常情,是不是?人人都要經歷這一段,心願就是回家,不知哪一個電視台說,我想有個家。」

七十八歲的姚婆婆患有末期癌症,並已經擴散,她決定不再做手術,只接受紓緩治療,希望能夠在家中離世,家人就可以以佛教儀式替她助念八小時。

姚婆婆認為:「家裡舒服,即使離世也好,在家裡都舒服,在家中長命些。」

姚婆婆女兒說:「其實生老病死,人人都是這樣,因為你不是謀殺、又不是自殺,沒有甚麼吉利不吉利。」

姚婆婆回家後,一直有醫生和護士上門跟進她的情況,主要是減輕癌症帶來的痛楚和不適。

根據法例,要在家離世,必須有醫生跟進病情一段時間,在去世前兩周曾經探望、並於病者離世當日親身上門簽發死亡證,否則就要送入急症室或報警處理。

賽馬會善寧之家駐院醫生梁文聰說:「我們醫生要確保這是死於自然,不是死於非命,我們醫生已經可以上門出一張證明,他們家人就可以拿這個證明,去生死註冊處做一些文件,這個遺體就可以移動,就可以移去殮房。」

不過,在香港,在家離世的人少之又少。醫生說,這跟觀念有關,例如部分人擔心在家離世會令住宅變成凶宅。

梁文聰說:「因為這是自然去世,並非死於自殺或者謀殺之類,地產界也不覺得這是凶宅,不過很多人也不知道。」

姚婆婆早前大腿骨折,入醫院包紮好就回家,要二十四小時臥床。她女兒Flora說,照顧上開始有壓力,所以她也有跟媽媽聊過,除了留在家中,亦可以選擇到為晚期病人提供療養服務的善寧之家離世。

姚婆婆女兒指:「因為那裡有醫生、有護士,各方面的照顧,以及環境各方面也比較好些,至少在那兒,她的生命質量能提高。」

善寧之家有三十間獨立房間,容許家人二十四小時陪伴,亦會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資助。姚婆婆如果在那兒離世,就可以完成佛教助念儀式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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