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旅館業條例

發佈日期: 2018-05-11 18:2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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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旅遊,除了入住酒店,也可選擇入住民宿,現時更可透過一些共享網站找合適的民宿,但大家可能也留意到香港民宿很少。

根據《旅館業條例》,在香港要經營任何收費住宿,即使只是出租一個房間或一個床位,如果是少於連續二十八日都要領牌。

不少社交網站和旅遊住宿平台以共享經濟的概念,鼓勵出租閒置空間賺錢,當中包括住宅,但被質疑違反物業公契,更有酒店業界指,是無牌賓館的進化版。

2014年,有訪港美國遊客透過網站租住旺角一間民宿,洗澡時因花灑爆裂,手腳遭熱水燙傷,導致留有多道疤痕,要多次做手術,向單位業主索償二百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有專責小隊跟進無牌賓館,不過蒐證一直困難,檢控成功率很低。

當局要求旅館領牌,原意是確保場地符合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經營無牌場所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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