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等資料罪成 月底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5-1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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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到月底判刑,被告不准保釋。

吳文遠被控於前年四至五月期間,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因換樓事件被廉署調查,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

裁判官指,廉署人員已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披露案情,被告曾表示「明白」及「知道怎做」。被告亦簽署文件答允不可披露,認為被告是清楚明白,被告聲稱忘記有否被提醒過,是「不盡不實」。

裁判官指,被告在社交網站指自己知名度低,「是時候推下自己個page」,認為是藉案件提高個人知名度,披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構成合理解釋。

辯方求情指,吳文遠所作的披露,不是預先通知受查人,以致對方可逃離調查的嚴重披露,是在傳媒廣泛報道後,才披露廉署已立案調查,不會令受查人的聲譽更差;又指被告作為政黨主席,有需要令公眾關注社會議題,及希望政府交代,提高知名度對工作有幫助,並非譁眾取寵的方式,希望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多宗相類似案件,會以判監四個月為量刑起點,將案件押後到本月二十八日判刑,等候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不准保釋,要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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