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下月四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5-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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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前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法院裁定五人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各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11月在事先獲立法會主席告知當日不會為他們監誓之下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會議之後轉到二樓會議室進行,他們及其他人企圖進入會議室。

裁判官指,各被告當日的目的,是讓梁頌恆及游蕙禎進入會議室宣誓,對於梁頌恆自辯時稱,事前無同其他人商量。裁判官指他與游蕙禎是「戰友」,有關說法不合情理、匪夷所思。

對於梁頌恆當日叫保安打他,他指是因不滿保安人員誣蔑他,觸碰到別人的胸部,認為被「人格謀殺」,寧願被打。裁判官指他是砌詞狡辯,明顯是挑戰對方是否夠膽打他,因情緒失控而作出挑撥言論。

而梁頌恆指當日是「自救」,自己有權入會議室。裁判官指,即使假定兩人當日仍是議員,也不能使用過分武力,亦不會因議員身份豁免刑責,舉例即使是持有戲票的市民,若被拒絕進入戲院,也不能襲擊戲院職員,認為五名被告是聯合行動,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六名立法會保安受傷送院,裁定五人非法集結罪成。

原本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代表律師指,兩人不作求情,但當裁判官指示為其他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律師立刻提出申請,被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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