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 被指不涉公眾利益

發佈日期: 2018-05-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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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希望藉案件提高個人知名度,披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構成合理辯解。而廉署人員已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披露案情,被告曾表示「明白」及「知道點做」。

但仍在社交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被告亦簽署了相關文件,答允不可作出相關披露,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清楚明白,亦認為被告聲稱忘記被提醒過,是「不盡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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