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國歌法為禁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非強逼愛國

發佈日期: 2018-05-0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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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是要禁止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並非要透過懲罰的機制,強逼愛國。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第二場公聽會,百多名公眾人士和團體代表出席。

有支持本地立法的人關注執法者將來能否公平執法。

胡健華說:「執行者是否清楚當事人真的犯了法,或執法者不停記錄當事人的行為,再慢慢研究可以以哪條法例入罪?希望政府是為香港立法,不是隨便交功課,日後由執法者自行詮譯。」

本身是學聯代表會主席的張倩盈,批評《國歌法》本地立法侵犯自由和人權。

張倩盈表示:「支持立法規定尊重國歌的人,是一些愛國的人,去逼一些無法愛國亦不愛國的人。所謂尊重國歌,是扼殺其他人的自由,對人權亦是極無知的表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愛國情操不可以逼出來,愛國情操是每個人自己的經歷和感受,不要流於偏激、不要以偏概全,以較整全和開放的心態去做,是重要的。」

他多次強調本地立法原則是要尊重國歌,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才有機會構成刑責。

他又表明不能篡改或「惡搞」國歌歌詞和曲譜,但創作時節錄國歌會否違法,就要視乎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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