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七日冷靜期 團體籲刑事檢控屢次違法商戶

發佈日期: 2018-04-21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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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就健身、美容及度假會籍銷售服務合約設最少七日冷靜期。有關注團體認為阻嚇力不夠,建議對屢次違法不改善商戶,提出刑事檢控。

張小姐早前以六千多元購買美容院的潔膚療程,後來發現美容院擅自為她進行兩項護膚及頸部護理療程,不讓她扣套票,張小姐說後來她更被強逼以二萬多元購買了相關療程。

張小姐說:「用各種威嚇、高壓甚至是車輪流轉、疲勞轟炸的一些硬銷手法。我即日要求退款,以為美容院可以透過信用卡機,立刻幫我取消交易,但職員一直強調公司沒有退款政策,其後多個星期都用各種理由,例如負責同事放假,或者正在見客,拒絕幫我處理退款。」

香港美容監察指,過去兩年他們接獲超過600宗關於美容及健身行業的投訴,涉及金額介乎數千至一百萬。對於消委會建議,就健身、美容及度假會籍銷售服務合約設立最少七日冷靜期,團體指在接到的投訴中,亦有美容院設冷靜期,但職員刻意不向事主提及,認為未能有效保障權益。
 
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表示:「我們認為冷靜期很必須,有些美容院坦白說,已經有設立冷靜期,但我相信他們在執行上並不認真,有些職員潛在去避開冷靜期,例如他刻意不向消費者提及,令事主損失權益。」

團體建議應加入刑事執法權,檢控屢勸不改的公司,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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