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馬四球員涉操控賽果 串謀詐騙等六項控罪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18-04-1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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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馬足球隊前球員涉嫌「打假波」案,法官裁定案中四名被告串謀詐騙和收受利益等六項控罪不成立。

郭建邦、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被指操控三場預備組聯賽的賽果,四人都否認控罪。

法官李俊文判決時指,雖然前年對元朗的預備組賽事,證人黃威供稱被隊長、案中第一被告郭建邦要求不要入球,但飛馬當時已領先十球,球員不進攻,放鬆踢完場是合理。

而另一場對標準流浪的賽事,第五被告李家豪曾踢入「烏龍球」,法官指無法得知是否故意,而「烏龍球」在球賽亦時有發生。

法官又提到,關鍵證人黃威不可信亦不可靠,指出串謀案通常都有協議和默契。黃威聲稱無跟從指示,但又獲得利益,認為他說自己並非串謀者是不符;加上他在作供時,多次表示忘記證供,需要重看證人證供,而這些證供被辯方質疑是由廉署人員操縱,對他可能是串謀者的身份,有「揮之不去疑惑」,裁定四名被告串謀詐騙和收受利益等六項控罪不成立。

其中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向法庭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認為他們是自招嫌疑,法庭認同控方,拒絕三人申請。

而案中另一被告、前足球先生李威廉,早前已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將於星期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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