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 涉貓狗受傷交通意外納法例規管

發佈日期: 2018-04-1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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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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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將涉及貓、狗受傷交通意外納入法例,涉事車輛司機必須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司機若在駕駛時撞傷牛、豬、馬等七種動物,需要停車並在廿四小時內報警。若沒停車,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若沒報警,就可被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半年。

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政府表示有意修例,把貓和狗納入法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規定當交通意外涉及動物,包括貓隻和狗隻受損時,涉事車輛的司機必須報警。我們會在下月,在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報告。諮詢了事務委員會和相關持份者,我們會去了解一下他們的意見,了解後會隨即修例。」

另外,漁護署去年共人道毀滅超過1400隻狗、300多隻貓和800多隻其他動物。陳肇始重申,會繼續聯絡動物福利團體,接收適合領養的動物。

政府亦將研究在法例中,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加入「須謹慎照顧其動物責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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