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業合約或設強制冷靜期 有業界憂增經營成本

發佈日期: 2018-04-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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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對部分行業設強制性冷靜期。有業界擔心,日後會增加經營成本。

建議的強制性冷靜期,除了指定的三類行業,亦包括未經邀約向消費者推銷的業務,例如電訊銷售人員在街上擺設易拉架推銷,即使消費者之後入店舖簽約,仍然屬「非應邀合約」,日後都需要設有七日冷靜期。

但如果顧客自行到店舖買東西或簽約,就不用冷靜期。有市民支持設冷靜期,甚至多於七日。

邱小姐表示:「當我簽約時,職員可能游說,令我心態認為他的計劃好,但後來我跟朋友、家人商量,反而認為當時給的條件不好,但再想已過了冷靜期,追溯不了賠償。」

被問到要多久才足夠,她說:「三個月。」

王先生則稱:「其實七日(冷靜期)都足夠,因為買任何東西都會先思考,其實這七天是額外的。」

美容業界普遍反對。有美容院負責人表示,不少客人以信用卡付費,但銀行一般需一至兩星期才會轉帳給美容院。若顧客在冷靜期內要求取消交易,美容院可能未收錢就要退款。

美容院負責人文勵嫦指出:「消費者在冷靜期毋須理由退款,如果一群消費者來到只是試玩服務,很多人會扮豪氣購買,轉頭要退錢,政府要求實行,我們等於要準備一筆錢作賠償,但我們已計算佣金給員工,員工取得薪金後,要扣出來,如何扣錢、如何計算?」

她預計要額外聘請會計師,及預備流動資金應付。美容業界又擔心,今次只針對部分行業加設冷靜期,可能令市民認為整個行業不良營商,對業界並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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