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健身等三行業合約設冷靜期 促公營機構執法

發佈日期: 2018-04-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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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為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三個行業的銷售服務,及遙距及非應邀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消費者毋須說明理由,可在冷靜期內取消交易,並在十四日內退款。

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旅遊會籍,大多涉及預繳式消費,過去五年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涉及金額超過一億元。

消委會建議,健身或美容服務合約期多於六個月、或涉及預繳消費;「時光共享」會籍合約超過一年,就要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消費者毋須說明理由,可在冷靜期內取消交易,14日內取回已繳款項,已使用的服務就按比例扣除退款。

冷靜期亦涵蓋商舖以外的非應邀合約,即是商戶到客戶住所、辦公室或街上推銷簽訂的合約;或經電話、傳真等推銷訂立的遙距合約,但不包括網購。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表示:「銀碼大、簽約期間長,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市民的意見很大,所以我們針對性去提出解決。當然我們不知道很多年後,會否有新的行業出現新的問題,到時候再說。」

消委會建議金融、物業買賣、專業及醫療服務等可以豁免,亦建議豁免不超過五百元的交易及已完成的服務等。

消委會建議政府成立公營機構負責執法,以民事方式處理;若阻嚇力不足,日後可考慮引入刑事責任。

數年前政府曾提出設立七日冷靜期,但在商界反對下未有實施,消委會表示今次提出的建議參考了外國經驗,亦非一刀切,相信更易得到政府及立法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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