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為健身等三行業銷售合約設不少於七天冷靜期

發佈日期: 2018-04-1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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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為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三個行業銷售服務的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

消委會表示,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會籍交易金額高,並以預繳性消費接獲的投訴多,使用不良銷售手法的個案常見,認為有需要盡快加強消費保障,建議在這三個行業的銷售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期間毋須說明理由,可取回已繳款項。

消委會建議冷靜期涵蓋營業處所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及經電話、傳真方式推銷訂立的遙距合約,但不包括網購。

消委會認為,強制性冷靜期可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同時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表示:「針對本地一些問題,所以我說是『有的放矢』,不是全港性、各行各業都實施強制性,而是選擇性地、個別的、特定的行業,三個行業是投訴最多、金額又大,簽的合約又長,因此這是務實、負責任的態度,去提出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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